关于保险的问题,急急急!!!!
本人14年6月份去一家公司上班,到现在没有缴纳保险,在15年10月份的时候单位让我们在一份合同上签字。我辞职不干了,申请补缴劳动保险,单位说以前签过一份临时用工合同,合同上说不交保险的,并且告诉我如果我觉得这场官司能赢那还好,如果官司不能赢,那就把12月份的工资扣掉作为单位的补偿,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单位所说的那份临时用工合同有没有道理,临时用工可以不交保险么?如果在合同中提出不交保险,那这份合同是不是违法的,如果单位把那份合同的期限改成从15年1月份开始,我的这场官司会如何,谢谢各位老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1-07-状态:未解决]
朱骏律师的解答:
可具体来电咨询,本律师需要看见合同才能做出一个初步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