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为啥要自动续签6个月?

是这样的,我的房租4月13到期。压着一个月的房租,然后是签订的半年的合同,9月14-3月13号是合同日期,现在没有提前跟房东说退房,现在申请,但是他说我没有提前15天告诉他,他也没有通知我,然后就说我自动续租6个月,有这个说法吗
合同中虽然有写
1.租赁期满,若乙方选择退房,则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处理该房相关的租赁事宜,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扣除15天房租作为违约金,2.租赁期满,若乙方选择续租的,可提前15天同甲方签订新合同,若未签订新合同继续居住的则默认按照原合同条件自动续签6个月,原合同继续有效并按照原合同时间顺延。3.租赁期满,若乙方未提前退房,又超过合同期退房则按扣除1个月房租作违约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6-03-28-状态:未解决]
朱骏律师的解答:

既然是合同中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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