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银行执行相隔数年还款有期限?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位知心朋友我想帮她咨询你一下,当事人在2005年3月8号在一个银行贷款10万元已经还上7万了,因为出了刑事案件,至今未还上3万元,被银行在2006年起诉了。案件已经终止了,去年2015年又被银行要求法院网上公布失信执行了,当事人为了解除双方黑户要求向担保人帮垫上,在2016年6月份已经还上3万元。解除了担保人黑户,但是银行还要当事人付4万元利息才能解除当事人黑户,不知是否合情合理?要付那么多利息?还能坐高铁和飞机吗?
另外:相隔数年银行从来没有人来追究此事,当事人以为担保人帮她还清了此款所以没有过问那么多事情,今年五月份才通知当事人还款呢不知是否合理啊?按照法律来讲过了授权还款期限还要补上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6-06-29-状态:未解决]
朱骏律师的解答:

应当付款,若对利息部分有疑问可让银行释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无法乘坐飞机以及二等座以上的高铁。因为银行已经起诉,法院已经公告,所以你不知道也不属于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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