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1 05:46:1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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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此人民法院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作出判决,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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