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1 05:46:4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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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在异地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一般是居住证或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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