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失踪怎么离婚

时间:2015-12-11 05:47:40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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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有二种途径可供选择:

     一,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
     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失踪一方为宣告失踪人,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实践中,要取得对方下落不明比较困难,所以习惯做法是不主张对方下落不明,按一般的离婚诉讼程序,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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