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

时间:2015-12-15 04:27:16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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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我是替我姐姐咨询的,我姐姐现在在日本,由于我姐夫这个人不上进,很懒, 所以我姐姐一个人到日本打工有将近一年的时间, 现在由于我姐夫做了一些错事, 我姐姐想 和我姐夫离婚, 我想问一下我姐姐在日本打工赚的钱是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需不需 要和我姐夫平分, 还有之前寄回来的钱可不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来。 现在我姐姐和我姐 夫有一个小孩,今年 5 岁,一般情况下是和他爷爷奶奶一起住,我姐夫也就一个星期回去看 一次,如果想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有没有这个可能?

 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据此,你姐姐打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当然如果你姐夫具有过 错,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你姐姐可得到照顾。你姐姐想要到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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