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5 04:31:43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qq:373159150,微信:zhenhuazhangbin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17楼,地铁蛇口线岗厦北站B出口,公交岗厦站,自驾导航目的地:福田科技广场。
问:于四月 26 号晚上八点左右,我和房东商量决定租下该房子,交了定金 100,但 是到十点左右,由于一些私人问题,现在实在不能租下该房子,于是就打电话跟那个房东说 了,并和他商量能不能退还定金 100 块,但是房东态度僵硬不愿退还!收据上写的是“订 金”!请问能不能要回那一百块?
律师回答:此"订金"非法律意义上的彼"定金",因此,你可以要回那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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