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5 04:32:5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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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年半前我和妻子荷花以我的名字买了前妻刘娟的一处无任何手续民房,因关 系特殊我同意刘娟用一个化名来签订协议(写有字据),后买房协议、收款收据均由刘娟的 男友用化名签写。我把这些都交给妻子荷花。后我与荷花在民政局离婚,该房经公证归荷花 所有。 荷花又加盖了两层并登广告出售该房但未卖出。 一年后荷花以协议是假的为由说我诈 骗她,要我再无偿给她十万元。我不答应并说房子可以归我,该房所花的钱我全部付给她。 但荷花不答应,非要十万元,否则要告我诈骗。正当我俩闹得不可开交时,我的前妻刘娟以 该房无房产证法律不允许买卖、买房协议收款收据不是她签名为由向我要房。 (刘娟男友早 与刘娟分手不知去向) 该房现在应当归谁所有?荷花能要回房吗?我构成诈骗吗?请说明理 由。我现在应当怎么办?
解析:不属于诈骗,此房屋无任何手续,从法律角度来收,不能确定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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