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屋受到房主夫妻离婚的影响引起的诉讼

时间:2015-12-15 04:37:0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qq:373159150,微信:zhenhuazhangbin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17楼,地铁蛇口线岗厦北站B出口,公交岗厦站,自驾导航目的地:福田科技广场。

 问:我在 2007 年 9 月份,和房主草签定金合同,要以 845000 元购买他名下的一处 房屋,并同时支付了定金 20000 元。11 月份,房屋交易完成,现在已经取得产权证。08 年 3 月份,接到房主妻子在法院提出的诉讼,起诉我和房主在他们夫妻离婚诉讼期间私自转移 房产,要求法院判决房屋交易无效。此房屋是在他们婚前由房主贷款购得的(01 年购买的 房屋,他们 04 年结的婚)。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应诉呢?运用哪条法律来保护合法权益 呢?

律师回答:如果原房主的妻子不能证明你是恶意购买该套房屋,则不能确定你的房 屋买卖合同无效,你可以继续保有该套房屋。至于他们夫妻两人关于该套房屋的争议,他们 应该通过另一个诉讼解决。由于事关房屋,建议即还是找个律师代理,积极应诉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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