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哪些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时间:2015-12-30 00:45:38    文章分类:栏目名称


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qq:373159150,微信:zhenhuazhangbin,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5、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6、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深圳离婚律师提示: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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