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

时间:2015-12-30 00:54:3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深圳张律师15889607923,qq:373159150,微信:zhenhuazhangbin,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以上这些情形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要离婚,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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