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间不是劳动争议时开始算的吗?

时间:2015-12-30 16:45:21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仲裁时效有2个,一个是普通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另一个是特殊殊效,从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现在司法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属于惩罚性的规定,并不属于工资报酬,故使用普通时效,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之日起往后计算1年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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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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