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的条件

时间:2015-12-30 17:11:37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1、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        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须有离婚的合意。
4、        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
1、        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但对财产、子女问题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2、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应撤销其登记,收回《结婚证》或《离婚证》,宣布无效。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如果已经另行结婚的,不影响其效力。
3、        托人代办或冒名顶替领取离婚证,驳回请求,不予登记。取得离婚证的,宣布无效,收回离婚证。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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