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警惕“现金收房”陷阱

时间:2016-01-15 01:21:4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市民张先生就碰到过“现金收房”的陷阱。今年6月,急需资金的张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卖掉自己的一套住房,在中介登记的协商销售价格为25万元。由于中介公司看出张先生急于出手,于是提出由中介先预付40%的房款作为收房订金,条件为张先生将房产证交给中介公司,而剩余房款中介承诺待两个月房子卖出后再另行支付。张先生就这样在中介的全权代理下,通过先后两次收取10万元、15万元房款卖掉了房子。此后在无意中张先生却得知,自己的房子是被中介以30万元的价格卖出的。张先生这才明白了“现金收房”的奥秘:原来自己被中介公司赚走了这么大的差价。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举例说,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10%以上,而正常情况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只在3%以内。

业内人士介绍,这种“现金收房”的交易方式还存在诸多风险。一些中介公司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一旦房屋难以在短期内卖出去,他们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将房屋或抵押或出租,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遭受更大的损失。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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