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香港法院离婚判决在深圳可否办理房产变更登记?

时间:2016-01-15 01:26:0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或执行。
执业机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彬律师 > 张彬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