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0 11:16:28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大浪离婚律师;大浪离婚律师事务所;法院怎样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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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人民法院判准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才会判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