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21 04:54:5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罗湖离婚咨询;罗湖专业离婚咨询;手机短信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深圳知名婚姻家庭张彬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张彬律师团队(15889607923张律师、13428771923董律师)专注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注为深圳地区当事人办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继承、涉外婚姻家事。多年深圳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经验,收费合理透明,胜诉率高。竭诚为深圳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短信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短信的证明力不是很强,一般用来作为佐证。短信作证据的前提需要发短信的那个号码是实名登记的号码,而且需要证明这条短信的确是当事人自己发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发短信的人是不是手机主人有很大的难度,所以短信的真实性并不强,一般不作为单独证据使用。
要使手机短信被法院采纳,建议采取下列方法收集: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集短信提交证据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收集内容进行检验,并当成制作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品牌和型号。
另外2005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