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时间:2016-09-26 10:16:56  作者:姬欢  文章分类:业务文书

申请人:神木县马镇镇马镇村全体村民。

代表人:焦忠云,系该村村民,男,汉族,1966年1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马镇镇马镇村槐树路40号,联系电话:14729129784。

被申请人:神木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赵平,系该局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 

1、请求依法对马镇镇马镇村215亩集体土地被非法流转一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向申请人公示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全部审批文件及全部的证明材料;

2、请求依法确认马镇村委会与苏华园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责令苏华园立即退还申请人村集体土地215亩并和马镇村委会连带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局限于215亩土地上的耕地补偿损失及215亩土地被以不合理低价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土地征用差价利益损失;

3、请求依法查处马镇村委会在215亩土地非法流转过程中及后续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依法严惩前任及现任村长焦彦斌、焦养生,前任书记及现任书记焦双占、焦占伟,主任杨焕其、会计焦文明、管理人员焦振风等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6月26日向神木县人民政府、神木县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出控告申请,请求对马镇镇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土地流转等事项予以立案查处。神木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答复意见书,其处理意见为:“该信访案件中,涉及到的土地承包流转问题和村干部未召开村民大会问题,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神木县国土资源局不但没有实质解决申请人的控告请求,也没有在答复意见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向具体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只得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望贵局能够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2015年7月31日

执业机构:陕西东源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榆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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