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地区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工作约两年,今天公司突然以:态度不好为理由,辞退我,补偿我两个月工资,并要求我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注明了是我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我还没签。 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违法,这样的理由能辞退员工? 怎样维权?
补充提问:
根据法例,单位应赔偿我多少工资才对? 我应该收集哪些资料进行维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7-07-26-状态:未解决]
姬欢律师的解答:
公司违法 如果劳动者无过错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除了向你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 还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