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继续上班40天被辞退,公司应怎样补偿?
我于2012年3月15日进入公司,一直到8月15日才签订了一份三年合同,(3月15日至8月15日处于无合同状态,也没缴纳保险),劳动合同是从2012年8月15日到2015年8月1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而我继续工作。9月25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应该给于我怎样的补偿?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9-23-状态:未解决]
王延志律师的解答:
1.2012年3月15日-8月15日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2.2015年9月16日-9月25日可主张双倍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2,即6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