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辞职

我从6月29到这边上班,他们说试用期1-3个月,我9月29辞职,我说我上到10月1走,他们不给我辞职,说必须招到一个人才可以走。怎么办?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5-09-30-状态:未解决]
张炎律师的解答:

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是3年以上的,那么你确实不能说走就走,须要等一个月。但你公司说必须找到一个人才能放你走,这个情况是不合法的,只要过了这一个月,即使他们没找到人,也必须批准你离职,这就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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