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维护男方角度出发 这种协议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离婚协议书
  男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女方: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双方自201 年相识并相恋,于201 年 月 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自愿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为。起初夫妻感情甚好,但婚后一年多,女方都未能生育,故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无修复可能,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离婚协议,俱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协议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房子、车子均系男方婚前财产,双方无共同财产、债务;
二、双方无子女;
三、居于双方多年的感情及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主观过错,男方自愿在离婚后一年内继续照顾女方生活,愿意女方继续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所居住至2017年除夕,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女方生活不便,若因男方或者其家人、朋友导致女方居住不便,搬出的话,男方愿意一次性付给女方赡养费2万元;
四、男方一年内不得将离婚之事告知任何人;
五、除本离婚协议外,双方无其他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及婚姻登记机关各一份。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7-05-02-状态:已解决]
白曼莉律师的解答:

第四条违法,其他协商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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