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上述规定,在正常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可以不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就春节假期而言,法定假日3天,应当支付三倍工资。剩余4天为正常休息日,补休和两倍工资择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