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纠纷

律师,你好,我哥在2013年在昆阳买了一套房子,在买房过程中,卖方没有说明他们的房子过户名字有问题,导致现在房子还未过户,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6-02-19-状态:未解决]
吴少博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卖方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过户存在问题的重要事实,导致房屋不能完成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房屋经过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你描述的情况中,在房屋变更登记后才能保证房屋属于你哥哥所有。

所以,房屋不能过户对于房屋买卖有重大影响,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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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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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企业改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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