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

甲和已2000年离婚,2007年甲购买一房屋,2012年赠与给子丙(16岁),房屋交付给了丙,约定在丙年满22周岁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5月,甲因与丁丈夫戊发生口角将戊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丁13万元。事后,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赠与给丙的房屋。法院查封并准备执行。请问,这种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吗?丙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6-04-27-状态:未解决]
吴少博律师的解答:

如果没有过户的话,一般会认为还属于甲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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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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