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在2013年9月30号应民事纠纷使得被害人被打成轻伤一级,后被害人念其亲戚关系就经过派出所调节,伤害人将其父亲的房子给被害人写了一纸证据,证明确有买卖房屋一事之,而被害人也不会追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向其要医药费。(伤害人与被伤害人的妻子是亲兄妹。被害人在1996年买的伤害人父亲的房子,但因自己的妻子与父兄的关系,就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但之后伤害人的父亲拒不认账,并且伤害人也违反了调节协议,而且因被害人有工作,他的同学朋友呢均在当地机关任职,其中县公安局局长就是其伤害人的同学,因此公安机关拒不受理,请问被害人有何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其伤害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让伤害人赔偿医疗费。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5-11-06-状态:未解决]
刘铁军律师的解答:

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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