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何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主张解除合同

我买的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3.6.30.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实际交房期为2014.5.30。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签订一补充协议,协议要求我们不再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给了点经济补偿,当时有许多人没签协议起诉了开发商并退房成功。我当时糊涂签了协议并拿了钥匙。时间又过去一年了 小区的入住率非常低,各种配套也跟不上,房产证也办不了。我咨询有关部门说是开发商没有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可没有缴纳管理费,我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未取得天津市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不得交房。没有房产证我也卖不了房,好多权利得不到实现,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补充提问:
只是我签的补偿 协议上写的要求我们放弃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同时不再就不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还能再起诉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5-11-08-状态:未解决]
刘铁军律师的解答:

现在就可以起诉,因为对方已经违约,房产证业没有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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