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产纠纷
02年我爸在老房子旁边独资建造一处房产,因当时我年龄小村主任建议用我爷爷名字购买土地证,04年房屋拆迁,拆迁款为7万(同时给一块土地用于自建,如果单独买需要5000元),拆迁证上是我爷爷名字,我爷爷向我爸要了3000元才在拆迁上签字把钱给我爸,但是当时我爸不懂,没有写协议或者房屋是由我爸独资建造都证明。后来7万元用于建造现住的房屋(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我爷爷10年去世了。去年5月份,我奶奶在另外几个子女的唆使下,告我爸不当得利,要求分割我现在住房,及以前的拆迁款。后来在我奶奶娘家人的协调下,撤诉并签了《房屋是由我爸独资建造都协议》(我奶奶按了手印,奶奶娘家人签字按手印,当年的盖房人签字按手印,当年的组长签字盖章,当年的村长签字盖章,当年书记签字盖章,二姑签字按手印但是大伯、三姑、四姑没有签字)。(大伯、四姑、三姑要求我爸独立赡养我奶奶并给四姑5万做押金才签字)
现在如果奶奶再告我爸不当得利,法院是否还会受理?
那份协议是否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如果再打官司打赢的几率大不大?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03-02-状态:未解决]
刘铁军律师的解答:
要保存这份协议,这份协议对你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