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出车祸而死

我的一个亲人,他是供电局工作的,一次去架电线的途中出了车祸死亡,当时给了十万(包揽供电局工作的是他的亲大哥),他有一个女儿,是一个残疾人,监护人是他的三弟。他大哥付了她女儿十万,交由他女儿的监护人管理,作为学费。当时立了一个合同,家中的核桃树和地由他大哥管理,每年将收获的粮食卖钱,将钱给他的女儿,但是在五年中,没有付给他女儿一分钱,还私自变卖土地。五年后还企图要回当初的十万赔偿款。这应该怎么办?当时付的赔偿款应该是多少?他应该付怎样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3-12-状态:未解决]
刘铁军律师的解答:

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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