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咨询

你好律师!在两个星期之前,我被老公打的肋骨断了三根,肾也有挫伤,当时是在家里对我施暴的,当时也就只有婆婆和我女儿在场,当时就已经起不来动不了,后来被叫了120送去医院的,在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住了两个星期,现在刚出院不久,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律应该怎么制裁他,我如果提出离婚的话,财产是怎么分割?目前一套房产,57个平方,还有一部车子,三口之家,还有个女儿,我想让他净身出户,女儿我来抚养,这样合理吗?
补充提问:
你好律师,想问一下,他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1-10-状态:未解决]
徐帅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离婚,要求进行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为 原则。
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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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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