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房动迁纠纷案件中,承租人要求重新分割该怎么做?

本人是公房承租人,其中有我父亲,母亲,大伯四人户口,大伯户口为空挂,父母离异,在今年6月份签动迁协议前,家庭内部签了内部四人分割协议,但是大伯和我母亲未签字,协议内容为我大伯和我父亲一份占45%,我和我母亲一份占55%,动迁协议签订履行后,补偿款分别打入我和我父亲账户,现我父亲没有支付给大伯,大伯冻结我父亲账户其中他认为属于他的份额后,起诉我三人要求从总额中分割其利益,现第一次开庭因双方的准备未做,所以中途休庭,责令双方提交证据后再行开庭,我咨询了相关律师,发现当初家庭内部协议分割不公平,大伯并非同住人,那么和我父亲不应当享有两个人份额,并且家庭协议书上没有他和我母亲的签字,是否能够认定无效?下次开庭时我提出要求该冻结款项重新分割的答辩,还是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所诉的该款项重新分割,哪种比较合适?盼复,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1-03-状态:未解决]
杜洁律师的解答:

个人认为这份分割协议损害了你母亲的动迁利益,无效
重新分割
但是要看你大伯是否的确是空挂户口,有没有视为同住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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