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违约(居间协议)
2016.1,通过中介我与买家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居间合同(当时没有房产证),约定3月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当时买家支付了10万元定金,现在我的房子我不想卖了,我这边同意退回买家的10万元定金,同时再补偿买家10万元作为违约金,中介这边我觉得居间协议没有成功,我无需赔偿中介费,但我可以适当赔付中介一些必要的劳务费,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对不对?
目前买家想要更多的赔偿,以我违约要求赔付房款20%作为违约金,如果他这样起诉我,法院会支持吗?
补充提问:
居间合同中既有卖方双倍归还定金这条,也有违约方赔偿20%房款作为违约金,2%作为中介费的说法,如果买家按20%房款作为违约金提出赔偿申请,法院会支持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3-10-状态:未解决]
宁立新律师的解答:
根据定金法则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就可以了 除非你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巨大损失上述违约金不足弥补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