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
律师你好,我今年三十一岁,和丈夫共同生活十一年,育有一儿一女,但丈夫有外遇已经和别人生活在一起并领了结婚证,并且以夫妻名义买了房子,我该怎么维权??
补充提问:
没有证明他们买房的钱和我有关系,我如果想要赔偿该怎么办?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6-05-03-状态:未解决]
方启航律师的解答:
你好!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