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及继承问题

描述:
我父母于2000年共同购买一处房产,房产证写的我父亲的名字,但是母亲不幸于2008年病故,出于对我的考虑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名字,于是现在房产证是两个户主,我和我父亲。我父亲于2008年与一女子结婚并共同抚育一小孩。
问题1:现在我要结婚所以想卖了这套房子,那么我能拿多少钱?是一半?还是我父亲那一半也有我的份?
问题2:如果我父亲拿现在分的钱自己买房产是不是属于他与现在妻子的共同财产?
问题3:假如我父亲病故,父亲拿现在卖房子的钱再购买的房产用于他们一家三口居住,这个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老婆,第二顺位是女儿,第三是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6-05-09-状态:未解决]
聂济华律师的解答:

对于你第一个问题,你母亲病故时如果她只有你与你父亲两个继承人的话,你对房产享有1/4的份额。
  第二个问题,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的关键出纠纷时能证明购房的钱是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如不能证明,则视同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个问题,如杲你父亲病故,房产由你及你后妈与他们所生的女儿共同继承,都是第一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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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西鹰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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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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