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共财物的性质发生变化吗?

县政府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后,在向乡镇政府发放,其资金性质?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6-11-29-状态:未解决]
胡旺律师的解答:

《刑九》第十六条,套取资金之时,资金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贪污,数额达到一定限度就会构成贪污罪。至于再向乡政府发放的行为,属于赃款去向,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我咨询胡旺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祥德(武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劳动纠纷 名誉侵权 合同纠纷 工商查询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治安管理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胡旺律师 > 胡旺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