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泄密提醒企业员工,别不明不白的侵犯人家商业秘密

时间:2017-05-25 10:17:18  作者:陈键城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关键词】老干妈泄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  员工泄密

【导读】

2017年五一假期刚过便又起大案,这会儿全中国人最特别的火辣记忆——“老干妈”,秘密配方遭窃,五月九号嫌疑人贾某已被刑事拘留。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老干妈公司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

该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当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侦查人员从市场上购买了疑似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经查,侦查人员将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列为犯罪嫌疑人。

【案件进程】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评析】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本,可以说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一旦被侵犯泄露,说不定企业百年之基业便会一遭覆灭,试想如果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配方被泄露,可以说又会是商业圈的一番动荡。那么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怎样被侵犯的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又是如何体现的呢?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陈键城根据多年专注承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种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本案中,嫌疑人被怀疑的窃取老干妈的豆豉产品配方。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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