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价值,律师解析“一勺老干妈,损失过千万”现象

时间:2017-05-26 11:39:47  作者:陈键城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

2017年五一假期刚过便又起大案,这会儿全中国人最特别的火辣记忆——“老干妈”,秘密配方遭窃,预计“老干妈”损失超千万。商业秘密对企业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企业又能在商业秘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老干妈公司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

该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当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侦查人员从市场上购买了疑似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经查,侦查人员将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列为犯罪嫌疑人。

【案件进程】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评析】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本,可以说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一旦被侵犯泄露,说不定企业百年之基业便会一遭覆灭,试想如果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配方被泄露,可以说又会是商业圈的一番动荡。那么企业对其持有到的商业秘密又享有怎样权利呢?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律师邱戈龙、陈键城根据多年专注承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经验总结出:

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确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其基础就在于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商业秘密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就是商业秘密权。从字面上的意思就可以看出,商业秘密权就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对能为其带来利益的商业秘密所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它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依法对该商业秘密享有的控制、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这一点上类似于物权人对相关的物所享有的所有权,按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相对物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侵犯的权利。

虽然在我国的所有正式出台的法律文件中,并未出现过“商业秘密权”这样子的名词,但是却将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和被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通称为“权利人”,由此可见“商业秘密权”这一说法也是被我国立法所认可的。上文提起商业秘密权的概念与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权的概念极其相似,其实不仅如此,商业秘密权几乎具有财产权的所有属性,商业秘密权人不仅享有排除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中所包含信息的权利,从而获得一定程度的垄断使用权并获得经济利益,而且可以像其他财产权和财产性知识产权一样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投资和质押担保。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破产解散 合同审查 工商查询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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