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键城律师文集-第25页

(202篇文章)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之软件著作权维权举证责任

【导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原则为“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则,如果主张维护自己权益一方不能提供其主张事实的证据,那么该主张人要为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推进... 查看全文>>

·侵犯软件著作权主体之网络服务提供商

【导读】 在网络环境里,信息传输的关键环节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连接因特网和社会公众的桥梁,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人们网络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直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阿喀... 查看全文>>

·软件遭侵权索赔成功

【案件导读】   在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有关赔偿数额的确定有着多种标准,且原告主张其为保护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开支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也并非全部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诉称:原告... 查看全文>>

·商业技术秘密的双重保护

权利人对于自己研发的技术信息可以采取专利法加以保护,也可以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但是单一的保护方式都存在缺陷,所以,权利人可以对自己拥有的技术信息加以分析采取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并存的方式。涉案商... 查看全文>>

·离职员工携带原单位技术外泄,遭起诉赔偿

【导读】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秘密,高新企业在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时,无论是员工出走后泄密还是在职员工的蓄意泄密。根源还是在于企业自身需要采取严密完善的保护措施,专业处理过多宗商业秘密案件的邱戈... 查看全文>>

·委托技术开发,著作权归谁所有?

【导读】 软件开发是指对新的软件系统的研究开发。软件的技术服务是指利用已经开发完成的软件系统为他人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而所谓网站架设,通常是指架设者利用已开发完成的成熟软件,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查看全文>>

·员工自私窃取原公司客户名单属商业秘密侵权

【导读】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多发情况:技术员、销售员等有机会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后,或是到新单位,或是自己设立新公司。一般都利用现有的资源在短时间内稳住脚跟,对簿公堂时,不尽然都是原告胜诉。...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自诉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破产解散 合同审查 工商查询 海关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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