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4 10:30:15 作者:齐绪鹏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山东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5年统计数字
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31195元×20年=623900元)
二、山东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
疾
赔
偿
金
城
镇
630900元
567810元
504720元
441630元
378540元
315450元
252360元
189270元
126180元
63090元
农
民
258600元
232740元
206880元
181020元
155160元
129300元
103440元
77580元
51720元
25860元
死
亡
赔
偿
金
城
镇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
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农
民
12930元×20年=2586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930元; 75岁以上的12930×5年=64650元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城
镇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 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农
民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 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住院伙食
补 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58197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098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