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6-06-24 10:30:15  作者:齐绪鹏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山东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5年统计数字

2015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31195元×20年=623900元)

二、山东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630900元

567810元

504720元

441630元

378540元

315450元

252360元

189270元

126180元

63090元

258600元

232740元

206880元

181020元

155160元

129300元

103440元

77580元

51720元

25860元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 75岁以 

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12930元×20年=2586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2930元; 75岁以上的12930×5年=64650元

无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 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 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住院伙食

补 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58197元(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9098元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执业机构: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宁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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