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家庭财产)

房子户头原是婆婆的,由于婆婆去世后就过户给父亲,住房是由子女和父亲出资修的,房子已经修了20年了,父亲出资多数,现在父亲想和另外女人结婚,(母亲已经去世)子女给父亲说:“给现在女人结婚前,需做婚前财产公证,父亲不干。”如果今后走法律程序,子女能不能享受共同财产。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6-08-15-状态:未解决]
董达律师的解答:

可以。
不需要婚前公证,需要考虑到如果你父亲先去世,另外女人会继承你父亲所占的房屋的一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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