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与用工单位超过10年的用工期,未间断的,但用人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提问:1、这样性质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属于是否需要从用工之日起想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在我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用人单位能无故辞退吗?无故辞退需要怎么样补偿?3、若现在10年后找我签订合同,那是否要先补偿(提问1)中的从用工之日起想我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我应该怎么样享有我的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权。
补充提问:
1、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从未帮我缴纳五险一金,这方面能获得补偿吗?
2、在工作期间,上班时间上班处,有发生急病送完医院能界定为工伤向用人单位报销吗?
3、工伤的界定是什么?
4、若要用人单位拒绝补偿,申请劳动仲裁能有多大的胜算?且劳动仲裁需要在多少时间之日起发起?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9-23-状态:未解决]
董达律师的解答:
10年满之日双倍工资。
不得无故辞退。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双倍。
不可以。可要求11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