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彩礼问题

律师您好,我妹妹在2014年年底结婚,没有领结婚证,按照农村的传统风俗举行婚礼并且共同生活了两年,期间共堕胎了三次,堕胎的原因都是由于男方的个人问题造成的,给我妹妹的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现在由于感情不和不想再继续共同生活,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见面礼、彩礼、共同生活期间我妹妹生病住院的花费还有举行婚礼一切的花费,现在他们已经找到媒人签字确认,但我们对这个钱款不认同,他们的算出的钱款远高于我们所收到的,并且他们给的钱很大一部分已经用掉,现在我想问问律师,对于这个我问题我们该怎么办,需要做点什么,我们该返还他们的钱吗,媒人做伪证并签字我们要认同吗,请律师予以指点。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7-04-03-状态:已解决]
董达律师的解答:

可以一分钱不需要退还,时间已经超过两年了,时间长了。
你说的这些事实也是如此。
你还可以主张没有收到这么多钱,对方需要主张证据证明。
你们可以主张结婚时已经花掉部分,共同生活中已经花掉。媒人作伪证签字你们也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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