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冬律师文集-第9页

(86篇文章)
·首诊医院未告知肾功能异常致尿毒症为医疗过错

首诊医院未告知肾功能异常致尿毒症为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首诊医疗机构经检查发现既往无肾脏病史的患者肾功能明显异常的,应将及时将相关病情告知患方,并积极妥善寻找病因,患方... 查看全文>>

·医方未严密监测妥善告知病情致新生儿死亡为医疗过错

医方未严密监测妥善告知病情致新生儿死亡为医疗过错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对羊水过少、胎膜早破的待产孕妇,医方应当遵循循证医学的要求,严密监测母胎病情变化,及时告知病情并提出合理的... 查看全文>>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医方伪造死产记录被判全责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新生儿出生后存活很短时间即死亡的,医方仍应当积极抢救,并如实记录分娩、抢救过程,且要将抢救经过、死亡结果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患方。若... 查看全文>>

·有呼吸的新生儿夭亡不应当被鉴定为死产

有呼吸的新生儿夭亡不应当被鉴定为死产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病历记载新生儿出生后“仅有呼吸”经抢救后死亡不应被认为是夭亡,因为呼吸就是生命体征,新生儿脱离母体有过呼吸即便再微弱再... 查看全文>>

·按产假计算的误工费属于死产的赔偿项目

按产假计算的误工费属于死产的赔偿项目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若平安生产,母亲将享受成功生育的天伦之乐及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但因医疗过错致新生儿死产的,这一切将会化为乌有,因此患方... 查看全文>>

·死产赔偿款项如何合理索赔并获支持

死产赔偿款项如何合理索赔并获支持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因死产新生儿未曾作为人独立生存过,且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死产新生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其父母也不能据此主张死亡赔偿金等。... 查看全文>>

·法院应当保护死产新生儿家属的诉权

法院应当保护死产新生儿家属的诉权 盈科律师事务所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在产科医疗纠纷中,新生儿是活产还是死产的争议非常普遍,因为涉及情感和巨大的赔偿差额,患方常争议活产并基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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