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退还的标准

2016年3月中旬男女双方决定在一起,4月18日订婚,5月20日领取结婚证后发现怀孕,6月30日胎儿流产,现在8月提出离婚,需要退还彩礼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8-06-状态:未解决]
王琳律师的解答:

您好,按照您的情况,彩礼无需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您所描述的情况非属于以上类型,因此无需退还。
详情可咨询王琳律师 186059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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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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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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