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理赔标准是什么

我是南京六合区的个体有营业执照,今年7月份我骑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交警认定小车全责,我右锁骨中段骨折手术置钢板,不够伤残等级,接下来的理赔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08-12-状态:未解决]
王琳律师的解答:

您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刊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热点问题汇编》(以下简称《汇编》)中有这样的一问一答。问:“一般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能否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即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可以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
所以,残疾和受伤是并列的。若交通事故受害人只伤未残,交强险承保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骨折处安装了内置钢板,因此在取出手术是还将产生后续治疗费用
因此,本人建议您进行诉讼,因为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如果等到后续治疗费产生后再进行诉讼的话,就超过了诉讼期限很难再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有了一审判决书对受伤害的事实进行确认,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所产生的后续医疗费,都不必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都可以随时再起诉,要求对新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对于取钢板手术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如果有二级以上医院(县以上人民医院)开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要求一并进行赔偿。如无以上证明或以上证明的不到支持时,可进行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我咨询王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琳律师 > 王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