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不算非法行医

建立微信公众号免费提供健康、美容、养生、疾病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但公众号注册人并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许可证这样算不算非法行医?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6-08-20-状态:未解决]
王琳律师的解答:

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首先要判定行为人是否在行医,有两种标准,一是行为人开展了医疗活动;二是行为人通过诊疗活动收取了费用,也就是从事了营利性的医疗活动。在这点上可能需要您进行举证,证明您的行为不属于行医,也就没有非法行医之说了。


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对医生从业的主体资格、医生从业的方式等两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从事防治疾病的医疗行为均是非法行医。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行医作出相关规定: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我咨询王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福建 福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琳律师 > 王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