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打算 收养的那个孩子是否超过14周岁了?与您是否为旁亲关系? 《收养法》第四条第一款原则性地将收养对象限定在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因此,法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收养成年人作养子女。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