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今年4月与买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由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给合同买方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是买方本人,当时中介说是方便买方为了申请政府货补贴,买方付了全款并收了房,但买方并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是通过中介出售该房屋。请问买方及中介方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与买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否有效,买方及中介方是否涉嫌欺骗。房产未过户会给卖方带来什么风险。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但未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怎样才能追就买方不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按《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合同签订后9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6-10-06-状态:未解决]
顾桄银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按这个期限要求买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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