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问题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合同注明出租八个月,并注明未够八个月不退回押金,支付房租要求是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房租,现在租客不交水电气不交管理费,也不交房租,我是否能在提前这个半个月内再将房子租给其他人?这样算违约吗?
租房时间为:2016-9-22至2017年5月22日,交房租的时间为提前半个月为 12月7号交下一次的房租,如果对方在今天内拒不交房租,我能将房子再租给其他人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6-12-07-状态:未解决]
郭少军律师的解答:

具体的要看他的租金付到了什么时候,到租金辅导的时间之前,通过EMS给对方发出快递,快递单上写明告知因延迟缴纳租金,通知他解除租金合同,限期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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